空調,除濕機標準更新 | IEC 60335-2-40 測試調整有哪些
近日,提高家用空調、熱泵和除濕機中丙烷(R290)和其他可燃制冷劑充注量限定值的安全標準IEC-2-40的7.0版本(IEC-2-40ED7)已發布。
關于提高家用空調和熱泵產品中可燃制冷劑充注量的討論已經有7年之久,時至今日該標準條款終迎修改。這里提到的可燃制冷劑包括A3易燃制冷劑和A2/A2L低弱燃制冷劑。標準的修訂將有助于加速低GWP值制冷劑對HFC等高GWP值制冷劑的替代過程,尤其利好R290制冷劑的普及。
國際電工委WG21工作組負責人Volsild表示:“對于空調行業而言,標準的修訂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將幫助我們在大多數應用層面淘汰R410A制冷劑,推動環保制冷劑的廣泛使用。”
新版本IEC-2-40Ed7.0與IEC-1通用要求部分完美緊密結合,保持一致,將與其重復部分的章節條款刪除:
1.明確了適用范圍,增加了熱泵,并將單項器具的最大額度電壓提高到300V。
2.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和相關文本。
3.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術語。
4.澄清了分體式器具試驗時制冷管路的安裝長度。
5.更新了對使用可燃性制冷劑器具的標志要求,可燃性制冷劑符號要包含安全性類別。
6.保持與Part1通用要求一致,刪除了與其重復的內容,調整了正常溫升測試章節子條款的順序、標準條款描述及溫升限值要求。
7.澄清了I類駐立式電動器具的泄漏電流限值。
8.更新并增加了對帶有輔助空氣加熱器器具的非正常測試要求。
9.對壓縮機被非金屬材料包圍的除濕機,增加了減少制冷劑充注量的非正常測試。
10.增加了對固定在水管、制冷管或其他類似管路上的固定式器具的穩定性測試要求。
11.澄清了壓力容器應符合ISO5149-2:2014,Subclause4.4.2要求。
12.對使用可燃制冷劑的器具,模擬運輸振動測試參考標準由ASTMD4728-06更換為ISO:2016,但技術要求未發生變化。對特大規格(規格尺寸過大、重量過重)器具,受測試設備限制沒有合適測試臺進行測試的,增加了可選擇的代表運輸方式的運輸測試要求。
13.對使用可燃制冷劑的器具,更新了可能成為潛在點火源并在正常工作或發生泄漏情況下可能工作的電氣元件而不被視為點火源的測試要求,條款清晰明了更具有易讀性,并增加了一個新的緊密密封性試驗的測試要求,細節可參考標準條款22.116的要求。
14.對使用可燃制冷劑器具且應用了泄漏監測系統的,增加了泄漏監測系統制冷劑傳感器位置符合性驗證及制冷劑釋放量確定的測量要求。?
15.增加了對用于限制可釋放充注量的可燃制冷劑安全截止閥的相關要求。
16.增加了有關泡沫材料的機械強度、在器具內安裝結構及材料測試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17.增加了對與制冷管路接觸的導線應被保護的要求。
18.澄清了電動機-壓縮機的要求,明確了壓縮機繞組溫升測試及殼體內絕緣材料(漆包線的絕緣、綁線、絕緣系統材料等)與制冷劑、油的兼容性測試的要求。
標準更新增加了一些新的測試項目及要求將影響產品設計及生產,需要制造商提前做好準備應對市場要求。如上述第9點增加的對除濕機減少制冷劑的非正常測試,第16點新增的有關泡沫材料的相關要求,第18點明確的壓縮機繞組溫升測試及絕緣材料與制冷劑和油的兼容性測試要求,目前有部分壓縮機在認證時未進行IEC-2-34/AnnexAA(連續過載運行試驗)和CL22.9、AnnexBB、AnnexCC(漆包線的絕緣、綁線、絕緣系統材料等與制冷劑、油的兼容性測試)這兩項測試的,前者可以在終端產品(如空調、除濕機等)中進行溫升測試,但后者兼容性測試周期較長,制造商需要提前與壓縮機,在前期壓縮機認證時就先考慮此要求。
申請流程:
品
填寫申請表
簽訂
做測試
出草稿件
出正式件
周期: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