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移動式除濕機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除濕機又稱為抽濕機,通常通過風扇將潮濕空氣抽入機內,通過熱交換器,使空氣中的水份冷凝成水珠,變成干燥的空氣排出機外,如此循環來使室內濕度降低。除濕機一般包括由壓縮機、熱交換器、風扇、控制面板水箱及機殼,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除濕機的控制面板大多設置在機殼側面,但這樣的設計不利于用戶控制操作,用戶體驗感較差,市場上也有小部分除濕機的控制面板設置在機殼的頂部,但進風口和出風口需設置在機殼的側面,除濕后的空氣從機殼側面吹出,實際用戶感受到的除濕效果較差,不利于用戶的體驗。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使用方便、可靠性高的移動式除濕機。
為解決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移動式除濕機,包括機殼本體,還包括顯示控制板,機殼本體頂部設有開口,所述開口卡設有出風蓋體,出風蓋體設有內環圈、外環圈和底板,所述底板開設有出風口,顯示控制板裝設于內環圈內,內環圈和外環圈之間一體成型有若干個加固肋條,所述加固肋條一端與內環圈連接、所述加固肋條另一端與外環圈連接。
進一步地,若干個所述加固肋條呈向上傾斜設置。
進一步地,機殼本體設有對合設置的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第二殼體兩側分別向內凹設有用作把手的凹腔,所述凹腔內設有螺絲安裝孔。
進一步地,第二殼體開設有進風口,所述進風口卡設有進風蓋體,進風蓋體一側延伸有用作把手的弧形部,所述進風口設有與所述弧形部位置對應的弧形口,所述弧形部置于所述弧形口內。
進一步地,還包括水箱,第二殼體凹設有用于容置水箱的收容腔,水箱可拆卸地卡設在收容腔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顯示控制板安裝在機殼本體的上方,便于用戶操作使用,用戶體驗感高,組裝時,顯示控制板置于內環圈內,出風蓋體卡扣于機殼本體的開口內,無需采用螺絲固定安裝,組裝更為簡單,同時加固肋條在內環圈和外環圈之間呈放射性狀設置,外觀美觀度更強,能夠防止異物進入機殼本體內,使用更為安全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后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機殼本體、11.開口、12.出風蓋體、121.內環圈、122.外環圈、123.底板、124.出風口、125.加固肋條、13.第一殼體、14.第二殼體、141.凹腔、142.螺絲安裝孔、143.進風口、144.進風蓋體、145.弧形部、146.弧形口、2.顯示控制板、3.水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考圖1至圖3,一種移動式除濕機,包括機殼本體1,還包括顯示控制板2,機殼本體1頂部設有開口11,所述開口11卡設有出風蓋體12,出風蓋體12設有內環圈121、外環圈122和底板123,所述底板123開設有出風口124,顯示控制板2裝設于內環圈121內,內環圈121和外環圈122之間一體成型有若干個加固肋條125,所述加固肋條125一端與內環圈121連接、所述加固肋條125另一端與外環圈122連接,采用上述技術方案,顯示控制板2安裝在機殼本體1的上方,便于用戶操作使用,用戶體驗感高,組裝時,顯示控制板2置于內環圈121內,出風蓋體12卡扣于機殼本體1的開口11內,無需采用螺絲固定安裝,組裝更為簡單,同時加固肋條125在內環圈121和外環圈122之間呈放射性狀設置,外觀美觀度更強,能夠防止異物進入機殼本體1內,使用更為安全可靠。
圖1和圖2示出,本實施例的機殼本體1設有對合設置的第一殼體13和第二殼體14,第二殼體14兩側分別向內凹設有用作把手的凹腔141,所述凹腔141內設有螺絲安裝孔142,如此,本實施例無需再另外設置把手,整體結構更為緊湊,第一殼體13和第二殼體14通過螺絲對合固定,螺絲安裝孔142設在所述凹腔141內,設計更為合理,有利于保持機殼本體1整體美觀度。
參照圖2,本實施例的第二殼體14開設有進風口143,所述進風口143卡設有進風蓋體144,進風蓋體144一側延伸有用作把手的弧形部145,所述進風口143設有與所述弧形部145位置對應的弧形口146,所述弧形部145置于所述弧形口146內,如此,在拆裝時,通過所述弧形部145向外拉出,便于進風蓋體144與第二殼體14分離,使用方便。
圖1和圖2示出,本實施例還包括水箱3,第二殼體14凹設有用于容置水箱3的收容腔,水箱3可拆卸地卡設在收容腔內。使用方便。
在其他優選的實施例中,若干個所述加固肋條125呈向上傾斜設置,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加固肋條125傾斜向上設置,具有一定斜度,加固肋條125的側壁能夠阻擋一定量的灰塵,避免灰塵直接掉入機殼本體1內。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