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凈廠房_設計規范(一)_解決方案_解決方案-實力廠家官網
A章總則
第1.0.1條潔凈廠房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符合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1.0.3條在利用原有建筑進行潔凈技術改造時,潔凈廠房設計必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設施。
第1.0.4條潔凈廠房設計應為施工安裝、維護管理、測試和安全運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1.0.5條潔凈廠房設計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二章空氣潔凈度等級
第2.0.1條空氣潔凈度應按表2.0.1規定劃分為四個等級。
空氣潔凈度等級表2.0.1
等級每立方米(每升)空氣中
≥0.5微米塵粒數每立方米(每升)空氣中
≥5微米塵粒數
100級≤35×100(3.5)
1000級≤35×1000(35)≤250(0.25)
級≤35×(350)≤2500(2.5)
級≤35×(3500)≤(25)
注:對于空氣潔凈度為100級的潔凈室內大于等于5微米塵粒的計算應進行多次采樣。當其多次出現時,方可認為該測試數值是可靠的。
第2.0.2條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檢驗,應以動態條件下測試的塵粒數為依據。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的測試,應符合附錄二規定
第三章總體設計
第3.2.1條工藝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藝布置合理、緊湊。潔凈室或潔凈區內只布置必要的工藝設備以及有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空氣潔凈度高的潔凈室或潔凈區宜靠近空氣調節機房,空氣潔凈度等級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潔凈區人口處宜布置空氣潔凈度等級較低的工作室。
三、潔凈室內要求空氣潔凈度高的工序應布置在上風側,易產生污染的工藝設備應布置在靠近回風口位置。
四、應考慮大型設備安裝和維修的運輸路線,并預留設備安裝口和檢修口。
五、應設置單獨的物料人口,物料傳遞路線應最短,物料進入潔凈區之前必須進行清潔處理。
第3.2.2條潔凈廠房內宜少設隔間,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甲、乙類與非甲、乙類相鄰的生產區段之間,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二、生產過程中產生較強噪聲或散發較多熱量、塵粒和有害氣體,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
三、生產聯系少,并經常不同時使用的兩個生產車間之間。
第3.2.3條潔凈廠房的平面和空間設計,宜將潔凈區、人員凈化、物料凈化和其他輔助用房進行分區布置。同時應考慮生產操作、工藝設備安裝和維修、氣流組織型式、管線布置以及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等各種技術設施的綜合協調效果。
第3.2.4條潔凈廠房設計必須合理確定各種管線的平面位置和豎向標高。
第3.2.5條潔凈廠房內各種固定技術設施(如送風口、照明器、回風口、各種管線等)的布置,宜首先考慮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要求。
第三節噪聲控制
第3.3.1條潔凈室內的噪聲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態測試時,潔凈室內的噪聲級不應超過70分貝A。
二、空態測試時,亂流潔凈室的噪聲級不宜大于60分貝A;層流潔凈室的噪聲級不應大于65分貝A。
注:(1)由于技術經濟條件限制,或噪聲大于70分貝A對生產無影響時,噪聲級可適當放寬,但不宜大于75分貝A;
(2)上述噪聲級是指在室內每一個工作點人耳位置(人離開)的測量值。對于變動噪聲,則取相同位置處在一個正常工作日內的等效連續聲壓級。
第3.3.2條潔凈室的噪聲頻譜限制,應采用倍頻程聲太級;各頻帶聲壓級值不宜大于表3.3.2的規定。
第3.3.3條潔凈廠房的平、剖面布置,應考慮噪聲控制的要求,其圍護結構應有良好的隔聲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聲量相接近。
第3.3.4條潔凈室內的各種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對于輻射噪聲超過潔凈室允許值的設備,應設置專用隔聲設施(如隔聲間、隔聲罩等)。
第3.3.5條凈化空氣調節系統噪聲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隔聲、消聲、隔聲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風外,應對潔凈室內的排風系統進行減噪設計。
第3.3.6條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根據室內噪聲級的要求,風管內風速宜按下列規定選用:
一、總風管為6~10米/秒。
二、無送、回風口的支風管為6~8米/秒。
三、有送、回風口的大風管為3~6米/秒。
第3.3.7條潔凈廠房的噪聲控制設計必須考慮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聲而影響潔凈室的凈化條件。
第四節振動控制
第3.4.1條潔凈廠房和周圍輔助性站房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潔凈室的管道,應采取積極隔振措施。
第3.4.2條對潔凈廠房內外各類振源,應測定其對潔凈廠房的綜合振動影響。如受條件限制,也可根據經驗對綜合振動影響進行評價。并應與精密設備、精儀器儀表的允許環境振動值進行比較,以確定對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3.4.3條精密設備、精密儀器儀表的隔振措施,應考慮減少發生量、保持潔凈室內合理的氣流組織等要求。當采用空氣彈簧隔振臺座時,應地氣源進行處理,使其達到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等級。
第五章空氣凈化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5.1.1條潔凈廠房內各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等級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潔凈室內有多種工序時,應根據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氣潔凈度等級。
二、在滿足人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潔凈室的氣流組級別,宜采用局部工作區空氣凈化和全室空氣凈化相結合的形式。
第5.1.2條層流潔凈室和亂流潔凈室以及運行班次和使用時間不同的潔凈室,其凈化空氣調節系統均宜分開設置。
第5.1.3條潔凈室內的計算溫、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二、生產工藝無溫、濕度要求時,潔凈室溫度為20~26度。
第5.1.4條潔凈室內應保證一定的新鮮空氣量,其數值頻取下列風量中的最大值;
一、亂流潔凈室總送風量的10%~30%,層流潔凈室總送風量的2~4%。
二、補償室內排風和保持室內正壓值所需的新鮮空氣量。
三、保證室內每人每小時的新鮮空氣量不小于40立方米。
第5.1.5條潔凈區的清掃,宜采用移動式高效真空吸塵器或設置集中式真空吸塵系統。潔凈室內集中式真空吸塵系統的管道,應暗敷。
第5.1.6條在凈化空氣調節系統設計中,對施工和維護管理要求,可按附錄四和附錄五的規定。
第二節潔凈室正壓控制
第5.2.1條潔凈室必須維持一定的正壓。不同等級的潔凈室以及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的靜壓差,應不小于4.9Pa,潔凈區與室外的靜壓差,應不小于9.8Pa。
第5.2.2條潔凈室維持不同的正壓值所需的正壓風量,宜按下式計算:
Q=q1Σ(qL)(5.2.2)
式中Q––維持潔凈室正壓值所需的正壓風量(米3/時);
a––根據圍擴結構氣密性確定的安全系數,可取1.1~1.2;
q––當潔凈室為某一正壓值時,其圍護結構單位長度縫隙的滲漏風量(米3/時米);
L––圍擴結構的縫隙長度(米)。
第5.2.4條送風、回風和排風系統的啟閉聯鎖。系統開啟時,聯軸和序應為先啟動送風機,再啟動回風機和排風機,系統關閉時,則聞鎖程序應相反。
第5.2.5條非連續運行的潔凈室,可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設置值班風機,并應對新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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